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要求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陽光政務建設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6〕629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監督和制約權力為核心,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為原則,完善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和機制,健全公開平臺,深入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依法行政,形成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廉潔的工作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以陽光公開為主線,以風險管理為手段,圍繞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四品一械”)監管政務運行全過程,推動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構建起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的食品藥品監管陽光政務體系,提高為民執政、科學理政、依法行政、從嚴執政的水平。
(二)工作原則
1.公開透明。做到工作計劃透明、工作措施透明、工作過程透明、工作結果透明,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服務。
2.依法公開。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提高公平、公正性。
3.注重實效。公開的內容立足客觀實際、真實可信,不搞形式主義,務求公開實效。
4.全程監督。對權力運行全程規范,實時監督,著力增強監督針對性和實效性。
5.公眾參與。以社會需求為導向,擴大公眾參與,促進有效施政。
三、工作內容
陽光政務建設主要內容概括為“1+3+5+7”,其中,“1”是指建設一個為民、高效、廉潔的食品藥品監管陽光政務體系;“3”是指力強化陽光政務三大保障;“5”是指重點建設陽光政務五大版塊;“7”是指切實落實陽光政務七大舉措。
(一)著力強化陽光政務“三大保障”
1.建立“領導—協調—監督”的組織保障模式。一是建立領導機制。成立省局政務信息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一位局領導分管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各處室、直屬單位確定一位政務公開工作聯絡員。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省局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二是建立協調機制。構建體現政務信息工作運行“有部署、有審批、有考核”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推動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有效落實。三是建立監督機制。成立監督問責小組,直接向局黨組和局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長由黨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處、人事處負責人等組成。負責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內部監督制度機制,明確各處室責任,暢通監督渠道,對各類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及時糾正并嚴格問責,做到嚴格管權,正確用權,加強業務工作與廉政建設的系統性和協同性。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2.建立覆蓋“四品一械”監管全過程的陽光政務制度體系。依托“1+N”食品藥品監管制度體系建設,以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為目標,全面梳理職責范圍內的涉權事項,摸清權力底數,編制權力清單,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70多項覆蓋“四品一械”監管各個層級、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工作制度,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各項部署、各項要求與“四品一械”監管重大措施、重要制度設計等相互融合,對權力運作全過程、政務運行全流程進行全方位規范,突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預算決算、政府采購等五大重點領域過程管理和風險防控,不斷健全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完成期限2017年3月底前。
3.建立以“智慧食藥監”為核心、以政府官網為主力、以新聞媒體平臺為輔助的政務信息公開技術支撐。一是推進“智慧食藥監”建設。應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智能終端等新一代互聯網技術,與國家總局信息平臺、省政務信息平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等對接融合,全面提升政務信息公開科技水平。二是強化省局官網建設。進一步明確省局官網功能定位和標準要求,在官網建立“陽光政務”專欄,優化版塊設置,充分發揮網上辦事大廳、政務公開、公眾參與等現有欄目作用,拓寬公共服務渠道,豐富信息內容,打造政務公開“第一平臺”。三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平臺。加強新聞例行發布,加強與各大媒體的合作,開辦合作欄目,加強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建設,及時發布食品藥品重點工作信息,增進公眾參與互動。
“陽光政務”公開專欄建設工作須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工作完成時限為全年。
(二)重點建設陽光政務“五大版塊”
1.行政許可陽光公開。通過不斷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完善公開機制,做到行政許可和審評認證過程規范化、結果透明化,實施標準化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對外實時公示行政許可和審評認證信息、對內主動推送許可結果、定期發布行政許可公告、開放式數據庫查詢和許可進度查詢等五項舉措,全面構建“五位一體”行政許可陽光公開體系。一是進一步調整完善《行政許可處調整優化審批流程方案》,將許可事項按照復雜程度、風險級別、工作時限的不同,優化業務辦理流程,劃分不同的辦理權限和層級,強化主體責任和權力制約(詳見附件1)。1.對于僅進行形式審查屬于備案性質和簡單登記變更的事項,實施即來即辦,由處室經辦崗位負責審批(備案)。2.對于已獲取許可證后的變更事項,以及服務性質的審批事項,由處室負責審批。3.對于省局核發新增許可證的事項,由分管局領導審批或委托藥品安全總監審批。4.重點敏感行政許可事項由復核小組復核、局長辦公會審議后審批。二是組建行政許可復核小組,制定重點敏感行政許可事項復核小組議事規則,建立完善重點敏感行政許可事項由許可處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復核小組復核—局長辦公會審議的四級決策監督運行機制,形成多層級陽光政務監督模式。三是全面構建行政許可陽光公開體系。全面公開行政許可目錄、權責清單和辦事指南、審批流程圖,理順“許可目錄、網辦大廳、省局辦事指南”的協調統一,實現省局公眾網站、省政府網上辦事大廳和行政審批標準化系統上的內容“三統一”;不斷加強行政許可系統和數據庫建設,構建一體化數據庫系統;按照“雙公示”要求,扎實推進許可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加快實現受理、審評、審批、公開各環節整合;著力強化行政許可信息系統內公示制度;優化服務點對點滿足個性需求,開通“審評審批進度倒計時查詢”和“行政許可辦理進度短信推送”,讓申請人可實時查詢進度和結果,實行“點對點公開”。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2.監督檢查陽光公開。通過建立網格化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陽光抽查工作機制,建立監督檢查(專項檢查與飛行檢查)結果陽光公示制度,建立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建立檢查員遴選、選派與公示工作制度,制定各項監督檢查工作流程圖(詳見附件2-9)等方法措施,實現“四品一械”監督檢查計劃、對象、人員、內容、結果、處理等全過程的公開透明。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3.行政處罰陽光公開。建立流程規范化和監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復核機制。一是成立重大案件行政處罰復核小組。組長由分管相應產品類別的局領導擔任,負責主持復核會議,確定會議審議結果。成員由政策法規處、稽查局、局機關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召集人由政策法規處負責人擔任。二是編寫《重大案件復核小組會議議事規則》,明確復核案件的范圍、復核會議的組織流程、材料的審核等事項,詳見附件10。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4.預算決算陽光公開。一是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部門批復要求,公開省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表,部門預決算按支出經濟分類和功能分類公開到最末級科目,公開所有財政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并認真分析“三公”經費增減變化情況。二是做好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成立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復核小組,明確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批流程(詳見附件11),并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要求,分別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和省局門戶網站公開由我局主管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信息,包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結果等。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5.政府采購陽光公開。著力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將公開透明原則貫穿采購活動全過程,打造“陽光下的交易”。分別成立政府采購小組和復核小組,制定政府采購流程圖(詳見附件12),建立“業務處室提出采購需求—規劃財務處匯總審核—采購小組討論通過—復核小組審核—局長辦公會議決策”的政府采購審批工作機制,將陽光政務的要求滲透到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告中標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各個關鍵環節。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三)切實落實陽光政務“七大舉措”
1.著力推進政務“五公開”。一是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對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主體、內容、形式、時限、范圍、方式、程序等方面進行規范,編制主動公開目錄,并對公開內容進行動態擴展、及時更新和定期審查。將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程序,落實到會議辦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二是豐富公開形式。根據“規范、明了、方便”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公開載體,豐富公開形式。通過公開欄、電子顯示屏、媒體、官方網站、新聞通氣會、會議通報等不同渠道向社會公開。三是規范公開程序。按照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的基本程序,推動 “五公開”。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2.著力推進權責清單公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統一部署要求和法律法規調整情況,及時做好省局取消、下放、保留等行政職權事項的公開工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公布的內容,在省局網站公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權責清單。
完成時限為全年。
3.著力推進重點信息公開。一是做好食品藥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根據權責清單,開設“雙公示”專欄,及時公示行政審批系統產生的行政許可信息;及時公示監管執法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及案件信息。二是做好食品藥品抽檢信息公開。每周公開食品抽驗信息,每季度公開藥品抽驗信息。三是做好消費警示。科學發布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警示、消費提示及風險解析,針對可能產生的食品藥品安全危害進行解釋說明或消費提示。四是加大曝光力度。依托“黑名單”、“曝光臺”等平臺,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違法廣告的曝光力度。
完成時限為全年。
4.著力推進決策措施公開。一是對于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行政政策措施,除保密事項外,在決策前向社會公布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意見。二是對于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健全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機制,建立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論證機制。制定過程中,通過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專家和公民的意見,擴大公眾參與。三是對于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照《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采取書面、網絡、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公開形式,向相關主管部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社會公眾、行政相對人、行業協會及專家學者等征求意見。
完成時限為全年。
5.著力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包括:相關地方法規以及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社會關注度較高、涉及熱點敏感信息等規范性文件,按照“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的原則,由文件牽頭起草處室負責起草解讀材料,在文件公開后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工作。單位主要負責人帶頭宣講政策,每年不少于1次。通過舉辦政策宣講會、新聞發布會、省局網站發布解讀稿、進行微信及手機客戶端推送和邀請媒體采訪報道、開展培訓等方式進行解讀,適時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解答公眾疑惑。政策解讀過程中,針對不同社會群體,采取不同傳播策略,靈活運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通過可視化傳播等技術手段,擴大受眾覆蓋面,提高傳播力度。
完成時限為全年。
6.著力回應社會關切。做好政務輿情監測工作,確定一位局領導分管輿情工作,成立輿情應急處置小組。應急部門要建立輿情監測、會商、研判、回應和評估機制,建立實行輿情即時報告、每日報告、專項報告、月度分析、季度點評、年度總結等常態化工作制度,及時開展輿情態勢分析和輿情預警,必要時組織專家解讀。。建立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機制,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經請示上級部門批準,在5小時內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完成時限2017年12月底前。
7.著力擴大公眾參與。重點圍繞食品藥品監管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食品藥品監督執法、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等事項,加強信息公開力度,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增進公眾的認同和支持。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不斷拓展省局官網民意征集、網民留言辦理等互動功能,積極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搭建公眾參與新平臺,充分利用12331舉報投訴熱線,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周、安全用藥月、食藥科普宣傳等工作。積極穩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數據公開,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安全數據資源的匯集統計、研究分析、共享和使用,推進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檔案公開。
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陽光政務建設是全面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強化廉政風險防范與管理的重要舉措。各處室、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把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要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具體落實。
(二)細化責任,務求實效。各處室、單位是實施陽光政務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要認真梳理本處室、單位工作職責及業務辦理流程,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將責任具體落實到人員,確保各項業務的高效銜接和順利開展。
(三)嚴格監督,強化考核。各處室、單位要按照要求加大對業務工作的推進力度,自覺接受內部外部的評議和監督。省局將適時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考核。各責任單位要認真總結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及時上報省局辦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