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通〔2014〕72號
為打擊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行為,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經監測發現,2014年3月份在我省行政區域發布的違法廣告共821條次。其中違法藥品廣告447條次,涉及29個品種;違法醫療器械廣告334條次,涉及13個品種;違法保健食品廣告40條次,涉及14個品種。典型案例如:
一、廣告中標示名稱為“徐氏補天靈片”的藥品,通用名稱為“補天靈片”,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21020097”,生產企業為:“大連貝爾藥業有限公司”,批準的功能主治為“補腎壯陽,填精益髓。用于腎陽虧損,陽痿早泄,腰膝酸軟,遺精白汗,畏寒肢冷,神疲乏力”。但是該藥品廣告宣稱其為“只許3副藥變強大、不用再補腎!”、“臨床驗證,患者吃下它,當天精神回升,第二天晨勃明顯,7天即可收發自如,一個月威猛無比,并開始二次發育增大變強”等。該藥品廣告宣傳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利用患者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該藥品為處方藥,禁止在大眾媒介發布廣告。
二、廣告中標示名稱為“中國銀杏茶”的保健食品,產品名稱為“活化石牌中國銀杏茶”,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1998)第533號”,生產企業為“隨州活化石生物保健工程有限公司”,保健功能為“調節血脂”,但該保健食品廣告在我省媒體發布的廣告含有以下涉嫌嚴重違法情形:1、夸大產品適應癥(功能主治)2、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保證3、利用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請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職能,對公告中涉及的品種進行重點監督檢查,請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經濟權益的損害。
附件:1.2014年3月份違法藥品廣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