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通〔2014〕145號
為打擊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行為,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經監測發現,2014年8月份在我省行政區域發布的違法廣告共469條次。其中違法藥品廣告206條次,涉及33個品種;違法醫療器械廣告40條次,涉及9個品種;違法保健食品廣告223條次,涉及10個品種。典型案例如:
一、廣告中標示名稱為“億列康牌益智溫腎十味丸”的藥品,通用名稱為“益智溫腎十味丸”,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15020886”。批準的功能為“祛腎寒,利尿。用于腎寒腎虛,腰腿痛,尿閉,腎結石等癥”,但是該藥品廣告宣稱其為“吃上當天,完全清腎腺毒…”,“輕度患者約吃1~2個療程,中重度患者約吃2~3個療程即可全面改善”等。該藥品廣告宣傳含有夸大產品的適應癥(功能主治),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告中標示名稱為“明目八味眼貼”的醫療器械產品,產品名稱為“眼貼”,批準文號“內(烏)食藥監械(準)字2012第1640002號”,生產企業為“烏蘭察布市喬氏偉業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注冊證中“該產品適用于眼睛干澀、發癢、酸脹、疼痛、流淚、視物模糊癥狀的緩解”,但該產品廣告在我省媒體發布的廣告含有一些涉嫌嚴重違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2、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三、廣告中標示名稱為“鹿胎雪蛤軟膠囊”的保健食品,產品名稱為“添益美邦牌鹿胎雪蛤葡萄籽軟膠囊”,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庫查詢,對應的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90510”,生產企業為“上海赫爾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功能為“祛黃褐斑”,在我省媒體發布的廣告含有以下涉嫌嚴重違法情形:1.利用專家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2.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保證。
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請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職能,對公告中涉及的品種進行重點監督檢查,請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經濟權益的損害。
附件:1.2014年8月份違法藥品廣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