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稽〔2015〕135號
為打擊違法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行為,規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經監測發現,2015年8月份在我省行政區域發布的違法廣告共16條次。其中違法藥品廣告14條次,涉及7個品種;違法醫療器械廣告0條次;違法保健食品廣告2條次,涉及2個品種。典型案例如:
一、廣告中標示名稱為“首烏丸”的藥品,通用名稱為“首烏丸”,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20025008”。批準的功能為“補肝腎,強筋骨,烏須發。用于肝腎兩虛所致的頭暈目花,耳鳴,耳鳴,腰酸肢麻, 須發早白。”,但是該藥品廣告宣稱其為“短短幾星期,銀絲變黑發人特顯年經,老當益壯。湛江退休林大爺:40歲精力就明顯下降,白發越來越多……后來和鄰居鄧大爺一起用了首烏片,現在從發根到發梢都黑的發亮…推薦給老伴也吃首烏片,沒想到老伴一用,脫發也減少了,失眠也好轉了,老兩口都直喊神奇!”。該藥品廣告宣傳含有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二、廣告中標示名稱為“康倍健蜂膠”的保健食品,產品名稱為“蜂膠膠囊”,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庫查詢,對應的批準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50028”,生產企業為“威海紫光科技園有限公司”,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但該保健食品廣告宣稱“65歲的周先生興奮的說:“我和我老伴這些年就吃康倍健的蜂膠,真的感覺不錯,身體比以前好多了,精神氣也足了!”。 該產品宣傳含有利用消費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廣告審查辦法》、《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請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職能,對公告中涉及的品種進行重點監督檢查,請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虛假廣告宣傳,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經濟權益的損害。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