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人民政府:
《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藥監局反映。
附件:
廣東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暫行規定.doc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 廣東省中醫藥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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