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批發企業儲存運輸管理若干規定》將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實施。廣東省藥品監管局今天(26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若干規定》進行解讀。
《若干規定》以落實國家政策為基本,推動監管創新和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新開辦及新接受委托儲存運輸藥品批發企業驗收規范;實現藥品批發企業許可和監管要求有機融合。通過壓實委托方主體責任和管理責任,切實保證藥品儲存運輸全過程持續合法合規。突出強調委托方對委托儲存運輸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引導委托方要優先選擇較高質量管理水平和較強運營能力的受托方開展委托業務。
突出強調藥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明確要求委托方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實現與受托方藥品信息的有效銜接、互聯互通;要求委托方藥品追溯信息管理系統與廣東省藥品流通電子監管系統對接,保障監管部門實現全程可追溯、動態可監管。
此外,堅持創新藥品經營新模式,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降本增效。聚焦行業專業細分市場,充分考慮冷鏈儲運細分市場發展需求,針對開展專營冷鏈藥品業務的企業,在儲存設施、運輸車輛、倉庫配置等方面做了單獨明確要求,既保證冷鏈藥品的質量安全,又有利于專營冷鏈藥品物流新模式的規范發展。
未來將鼓勵企業優化城鄉藥品儲運布局,在保障質量安全前提下,設定在偏遠地區開設企業的條件適當降低,引導藥品儲運配送資源適當向偏遠地區傾斜,滿足偏遠地區“最后一公里”配送需求,實現全省城鄉區域藥品儲存運輸有效、均衡覆蓋。
據統計,廣東省2022年藥品流通總額達到2810億元,逆勢增長7.3%,居全國第一;全省藥店總數從56363家增加到目前的64716家,連鎖率由37%提升到48%,藥店管理更加規范有序;首營電子資料共享服務平臺入駐使用企業單位數量接近2000家,跨界融合乙類非處方藥店已經開店經營數量超過3000家,極大方便社區百姓、特別是偏遠地區百姓的夜間日常急需用藥,疫情期間更是很好的滿足了公眾對感冒退熱類藥品的激增需求。
《若干規定》與以前發布的藥品零售、藥品連鎖經營等領域的多部規范性文件,共同形成了廣東省藥品流通領域的系統性監管政策,統籌安全和發展,以高水平護航藥品安全,以新舉措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