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2021〕1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20日
廣東省“一照通行”
涉企審批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就全省開展“一照通行”涉企(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審批服務改革試點,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涉企審批服務從政府部門供給導向向市場主體需求導向轉變,著力簡化企業開辦和生產經營審批,優化再造市場準入業務流程,穩步推進“一照通行”改革,進一步拓展數字政府改革應用,推動“一網通辦”“一網統管”,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激發活力、優化服務。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推動審批服務效能變革、質量變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堅持需求導向、利企便民。聚焦傳統服務業轉向跨行業經營、多業態發展的需要,推動政務服務模式改革,解決企業辦事堵點痛點,不斷提升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度和獲得感。
堅持系統集成、標準引領。充分運用數字政府改革成果,發揮一體化平臺、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企業開辦系統等平臺優勢,推動政務服務技術創新、標準創新、場景創新,提升政務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質量效能。
堅持積極穩妥、分步推進。選取一批企業密度高、信息化基礎較好的地市先行開展試點,建立完善改革績效評估指標和方式,按照“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的思路有序在全省范圍推開改革。
(三)總體目標。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將多業態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請、并聯審批、限時辦結,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等問題。通過營業執照歸集各類許可信息,減少審批發證,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現“一照通行”。大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市場準入一體化,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在涉企審批服務方面互認互通。逐步將“一照通行”改革向更多審批服務事項拓展,覆蓋企業從準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強化系統集成和智慧監管,加快打造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推動我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四)實施步驟。總結提煉佛山改革的經驗做法,并進一步優化涉企審批服務模式。2021年5月底前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地試點開展“一照通行”改革,12月底前試點城市完成第一批14項改革事項,并在全省范圍啟動“一照通行”改革;2022年6月底前試點城市完成第二批16項改革事項。支持各地在此基礎上先行先試,進一步拓展改革事項范圍,將更多涉企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照通行”改革。到2023年在全省范圍實現高頻事項“一照通行”。探索與港澳地區聯動互通,大力推進“灣區通辦”。
二、再造涉企審批服務模式
(五)按需組合“一次申辦”。推動傳統服務業轉型升級和居民消費升級,適應企業跨行業發展需要,同時開展餐飲、住宿、零售、娛樂、居民服務等多業態經營,再造涉企審批服務,將企業分別向不同部門申辦相關許可證的模式,改為按需組合、一次申辦,提供更多高頻事項集成服務。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時,可同時申辦多個相關許可證件,解決多頭審批、多環節審批、告知指引分散,企業辦事成本高、流程復雜、周期長等問題。逐步推動證照變更、注銷聯動辦理。
(六)智能導引“一表申請”。實現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多事項一表申請、一次辦理。在省、市業務受理系統引入智能導辦,實現精準告知,通過通俗易懂的問答互動,獲取企業服務內容、產品類型、經營規模等基本信息,一次性精準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許可證以及許可審批條件。引入智慧填表系統,實現多表合一,根據企業辦證類型,自動整合相關申請表,剔除重復項,減少多頭填報、重復填報。同時,根據企業身份認證信息、已持有證照情況、過往辦事記錄等,自動提取有關信息填入申請表,減少填報工作量。
(七)并聯審批“一鍵分辦”。通過數據共享、進度協同、結果互認,提高審批服務整體效能。企業提交申請后,業務受理系統按事權將申請材料分發至省、市、縣級相關審批部門,聯審聯辦、限時辦結。簡化優化審批流程,相對統一聯辦事項審批周期,對簡單業務接件即辦,連同營業執照在1個工作日內發放;對復雜業務按照壓縮時限50%的目標,簡化辦理流程和內部審批鏈條;對需要先行辦理其他許可證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事項除外),原則上實行容缺受理,允許企業在規定時限內補充提交或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自動獲取。
(八)證照信息“一碼展示”。加強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各項許可審批結果信息統一歸集至信用廣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系統,記于企業名下,集中對外公示。社會公眾、交易相對人、政府部門可掃描營業執照二維碼查詢,提高信息獲取便利度。加快推進證照電子化進程,不斷擴大電子證照類型和制發數量,形成以電子證照為主、紙質證照按需申領的證照制發機制。支持推廣“電子卡包”應用。企業在后續業務辦理、開展經營過程中,可通過營業執照、粵商碼出示、提供相關許可信息,授權相關人員下載電子證照,免于提交紙質證件,優化“免證辦”的使用體驗。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
(九)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從源頭上減少辦證事項,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規則。將中央層面和地方層面制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開展經營。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推進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到2021年底,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力爭達到100項以上,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力爭達到150項。規范涉企經營許可的辦理方式、條件、標準和監管措施,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取消一批許可證有效期和總量控制條件,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進行有效管理。將一批重要領域的省級管理權限調整至有關市實施;推動各地級以上市加快放權強區,將有關管理權限調整至縣(市、區)實施。
(十)深化告知承諾制改革。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意識形態安全、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外,對設備、人員、資金、管理制度等審批前后容易發生變動的審批條件,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對耗時長、成本高且開業初期勘驗難以體現日常經營狀況的檢驗檢測類審批條件,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允許市場主體免于提交檢驗檢測報告。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于證明企業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原則上不再收取,改為由企業就符合相關條件作出承諾,并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進一步解決企業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十一)推進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借鑒國際、港澳先進經驗,最大限度尊重企業自主權,營造更加透明、可預期的準入環境。2021年將商事登記確認制試點范圍擴大至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積極爭取國家授權,進一步向珠三角九市延伸。依法放寬市場準入,對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企業,可在深圳經濟特區直接辦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生產經營活動。加快推進商事登記確認制特區立法,為深化改革、持續創新提供法治保障。
(十二)推動涉企經營事項“港澳通辦”“一照通行”。整合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各地市商事登記及行政審批系統,通過對接省“一網通辦”系統,實現商事登記、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灣區通辦”“跨境同辦”“一照通行”。推進粵港澳三地企業登記信息共享、資質互認。通過與港澳相關服務機構合作,進一步深化商事登記“灣區通辦”,實現港澳資企業登記注冊離岸辦理。
(十三)提高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發揮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的支撐作用,深化服務事項清單“十統一”工作,規范行政許可事項的名稱、基本編碼、設定依據、事項類型、行業部門、行使層級等要素,加強對業務表單、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重點要素的標準化管理,提升辦事指南準確性、通用性、通俗性。精簡歸并許可經營條件,按照可量化、易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原則,以場所、設備、資金、人員管理制度等為維度,梳理規范涉企經營許可條件。
四、強化改革信息化支撐
(十四)建設“一照通行”信息化平臺。深化數字政府政務服務應用,在廣東政務服務網建設“一照通行”專區,作為全省“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總入口。各地各部門按照集約、高效、利舊的原則和統一業務規范、數據標準、平臺服務接口的要求,對已有相關業務系統進行改造,推動審批系統互聯互通,做好“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業務系統保障。各地可結合實際加快平臺建設,推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自助辦”,并向“掌上辦”逐步延伸。
(十五)提升數據共享支撐能力。建立健全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明確數據共享供需對接、規范使用、安全管理、技術支撐等規范流程,滿足“一照通行”改革數據需求。依托省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中心,推動數據匯聚融合、回流地市,提升數據質量和協同效率。加強數據共享運行監測,保障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安全性。結合“一照通行”改革,將年報、許可、處罰、信用等更多直接關系市場主體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享范圍。統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信用廣東、行政執法公示系統執法監管數據標準。
(十六)加快電子照章綜合應用。對納入“一照通行”改革的許可事項,實施部門在制發紙質證照、實物印章時,同步發放電子證照,并推進企業電子印章制發。加強業務系統、審批系統與全省電子證照庫、電子印章平臺對接,實現在線共享、查驗和調用。省直部門要牽頭加快推進存量證照的電子化轉換,優先受理和驗證電子證照,有序推進涉企審批服務事項全流程電子化辦理。加快電子印章應用,制定電子印章標準體系。構建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綜合應用體系,全面提升電子政務能力。
(十七)推進線上線下服務同標同質。以實現線上線下政務服務體驗相同、程序相同、時限相同為目標,推進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加快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整合、資源整合。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導辦窗口負責“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的咨詢答復,綜合受理窗口負責“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的統一收件、統一出證。推動“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進駐政務服務一體機,提供“7×24小時”全天候服務。支持推廣“銀政通”等新模式,打通政務服務“最后一公里”,方便企業就近辦理業務。
五、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
(十八)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在辦理登記注冊、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將失信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依法依規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加快構建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十九)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提高監管靶向性。探索構建監管風險預警模型,自動判別企業風險狀況,將有限的監管資源精準投入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建立監管大數據資源庫,關聯整合日常監管、行政處罰、投訴舉報、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一企一檔”記于企業名下,梳理違法失信行為特征,建立高風險企業前導指標。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加快推進省域治理“一網統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對違法失信企業在市場準入等領域依法予以禁限,不得以告知承諾、容缺受理、“先證后核”等方式辦理相關許可審批業務。
(二十)完善面向多業態經營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圍繞服務企業發展,加快制定餐飲業、零售業、住宿業、居民服務業等改革試點重點領域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規則對接協同,提升監管有效性,降低守法經營成本。完善相關行業的管理標準、技術標準、產品標準、服務標準等,優化強制性標準體系,嚴格依照標準開展監管。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通過高水平標準引領促進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引導市場資源逐步向領跑企業傾斜。對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引導相關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一)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筑牢安全底線。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守住質量和安全底線。引導推動餐飲服務企業明廚亮灶,采用透明、視頻等方式公開廚房環境衛生、食品加工制作、烹飪和餐飲具清洗消毒等情況。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重點產品,建立健全以產品編碼管理為手段的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
六、加強組織實施保障
(二十二)加強統籌協調。我省“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由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推進改革,指導相關地市、部門制定改革實施方案、配套方案,組織開展試點探索、總結評估、復制推廣等具體工作。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負責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會同省市場監管局指導各地各相關部門完善“一照通行”系統建設。省各相關部門負責推進改革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建設、優化內部審批流程、調整完善辦事指南等。
(二十三)完善閉環管理。建立以政務服務數據量化指標為主、企業主觀評價為補充的改革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跟蹤統計填報數據量、提交材料份數、辦理時限的壓減率,將業務一次辦成比例、退件率納入分析,系統評估多元業態并聯審批優劣勢。結合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讓企業對辦事指引、審批程序、服務質量等方面“評卷”,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的閉環管理機制。
(二十四)支持雙軌并行。樹立正確的改革導向,構建泛在普惠的政務服務體系。改革試點期間,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通過“一照通行”模式或傳統模式辦理相關業務。各地各部門不得作出強制性要求,不得就事項聯辦率、網辦率下達硬性指標。堅持線上線下渠道相結合、傳統模式和“一照通行”模式相結合、自助辦理和導辦幫辦相結合,提升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附件:“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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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事項清單
(共3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