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91號
按照《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有關規定,根據尋艾(深圳)數據計算有限公司申請,現自發文之日起,對該公司的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予以取消。
特此通告。
附件: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取消情況表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取消情況表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91號
按照《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有關規定,根據尋艾(深圳)數據計算有限公司申請,現自發文之日起,對該公司的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予以取消。
特此通告。
附件: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取消情況表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取消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