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局藥通〔2016〕110號
中山東洲藥業有限公司:
我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你公司注冊地址和倉庫地址已處于關閉狀態,質量負責人已注銷注冊,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已離職,均不在職不在崗,且長期沒有上傳藥品購銷數據至省局的藥品流通電子監管系統,已不具備經營藥品的基本條件。根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予以公告。請你司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我局提交變更申請。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的,我局將依法宣布《藥品經營許可證》無效。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