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01號
近期,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廣東省汕頭市藥品檢驗所被暫停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信息系統使用權限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資料審查。經審查確認,廣東省汕頭市藥品檢驗所對存在的問題已進行整改,符合整改要求。依據《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第十九條規定和《關于明確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有關事宜函》(藥監妝函〔2021〕7號),現決定恢復廣東省汕頭市藥品檢驗所的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信息系統使用權限。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