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州××有限公司、劉××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自然人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藥監妝罰〔2024〕20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生產的“××染發膏(紅色)”(批號:20210712,規格:500ml/盒)經檢驗,1.檢出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染發劑:對苯二胺、4-氨基-2羥基甲苯;2.未檢出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標示的染發劑: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鹽酸鹽。當事人于2021年7月12日生產了該批次產品200盒,其中2盒用于自檢,6盒留樣(已在執法人員見證下現場銷毀),其余192盒分別于2021年7月18日和2021年8月13日售出,違法所得2476.8元,貨值2580元。 當事人生產的“××染發膏(紫色)”(批號:22060701,規格:100ml/盒)經檢驗,檢出產品標簽及注冊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未標示的染發劑:對苯二胺、對氨基苯酚、間氨基苯酚、4-氨基-2-羥基甲苯。當事人于2022年6月7日生產了該批次產品1000盒,其中2盒用于自檢,6盒留樣(其中3盒用于監督抽檢,3盒在執法人員見證下現場銷毀),其余992盒于2022年6月10日售出,違法所得2182.4元,貨值2200元。 上述涉案2批次產品均為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召回產品數量為0,違法所得共計4659.2元,貨值金額共計4780元。 對當事人上述生產未經注冊的特殊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有關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本局不再作出相關處罰。 此外,當事人在有關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出具了不屬實的《產品假冒情況說明》,否認生產過涉案產品且曾隱藏涉案產品的留樣,存在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劉××負責公司的管理,該案的直接責任人為劉意紅。2020年劉××從當事人取得收入41231.52元。 |
處罰依據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 |
處罰類別 | 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件,限制從業及其他。 |
處罰內容 | 一、對當事人的處罰: 1.責令停止化妝品經營6個月; 2.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3.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 二、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劉××的處罰: 1.罰款164361.4元; 2.終身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 |
罰款金額(萬元) | 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粵妝2017025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年7月12日 |
處罰有效期 | 10年 |
處罰機關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
數據來源單位 |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