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0年 第58號
為認真貫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要求,全省在開展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核查工作中,加強了對藥品經營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監督檢查力度。根據近期全省各地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結果,省局對執業藥師“掛證”情況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近期檢查發現“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共8人(見附件)。
二、各市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對于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及時報告省局,由省局向社會公開,并注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對出現“掛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凡存在多人或多次被查實執業藥師“掛證”、提供虛假資料或以欺騙方式獲取《藥品經營許可證》資質等情形的,各地應按《藥品管理法》規定及時采取風險控制措施,直到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告。
附件:檢查發現“掛證”執業藥師情況統計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檢查發現“掛證”執業藥師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