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26號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廣東逸康堂大藥房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BA020000701)、廣東廣粵堂藥業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BA769000693)、廣東家康大藥房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BA769000752)現場檢查確認,上述企業已完成缺陷項目整改,現決定對該企業解除暫停銷售(配送)藥品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