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經查,你公司(見公示表)長期未按規定上傳藥品購銷數據,未開展經營活動,不在注冊地址,且無法聯系企業,已不具備藥品經營的基本條件。我局依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按規定時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事先告知書》。但你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陳述或申辯,我局已依法注銷你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現依法公告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你公司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系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郵編:510080,聯系電話:020-37886132。
相關企業情況公示
附件:
1.《<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2號)
2.《<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4號)
3.《<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5號)
4.《<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7號)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2號).pdf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4號).pdf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5號).pdf
《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4﹞7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