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市監藥化注字【2024】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情形,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注銷手續,我局決定注銷佛山市天明百姓藥房有限公司順德碧江店等2家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現予以公告,請相關企業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有效期屆滿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上交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服務科,聯系人:溫小姐;聯系電話:22835981;聯系地址:佛山市順德區行政服務中心東座二樓。
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