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華方慧醫藥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公司長期未按規定上傳藥品購銷數據,未開展經營活動,不在注冊地址,且無法聯系企業,已不具備經營藥品的基本條件。我局依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以公告方式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事先告知書》(粵藥監通銷先告﹝2023﹞4號)。你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陳述或申辯,我局已依法注銷你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粵BA7550537)。
現依法公告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3﹞13號)。你公司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逾期即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特此公告。
附件:《<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3﹞13號)
本機關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 郵編:510080
聯系電話:020-37885172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3﹞1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