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市監通銷公告[202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企業提出《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要求的”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企業未提出注銷要求,但《藥品經營許可證》已失效的”,我局決定注銷陽春市三好大藥房等4家企業的4張《藥品經營許可證》(名單見附件)。
現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予以公告。
附件:
陽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藥品經營企業注銷公告名單
陽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