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康淳藥業有限公司:
經查, 你公司不具備經營藥品的基本條件。你公司注冊地址和倉庫處于關閉狀態。經查詢省局智慧藥監系統,你公司長期未上傳藥品購銷數據。我局依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按規定時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事先告知書》(粵藥監通銷先告﹝2021﹞2號)。但你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陳述或申辯,我局已依法注銷你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粵AA6630535)。
現依法公告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1﹞2號)。你公司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逾期即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特此公告。
附: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1﹞2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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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