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66號
佛山市弘興醫藥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經綜合評定可能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采取暫停銷售藥品的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上述企業排除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整改報告,提出解除風險控制措施申請。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66號
佛山市弘興醫藥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經綜合評定可能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采取暫停銷售藥品的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上述企業排除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整改報告,提出解除風險控制措施申請。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