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函〔2014〕345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勘誤“驅毒養顏口服液”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72號)轉發給你們,請通知至轄區內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遵照執行。
關于勘誤“驅毒養顏口服液“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72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食藥監辦函〔2014〕345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勘誤“驅毒養顏口服液”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72號)轉發給你們,請通知至轄區內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遵照執行。
關于勘誤“驅毒養顏口服液“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4]372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