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辦藥注函〔2015〕100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勘誤“復方氯己定地塞米松膜”國家藥品標準的函》(國藥典化發〔2014〕492號)、《關于勘誤<中國藥典>2010年版第一增補本品種“奧沙利鉑”標準的函》(國藥典化發〔2014〕4號)、《關于勘誤<中國藥典>2010年版第三增補本果糖標準的函》(國藥典化發〔2014〕515號)、《關于勘誤<中國藥典>2010年版第三增補本尿促性素及絨促性素標準的函》(國藥典化發〔2015〕27號)轉發給你們,請通知至轄區內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遵照執行。
附件: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