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食藥監辦注〔2016〕268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藥典委員會《關于勘誤“抗扁桃腺炎合劑”質量標準相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5〕151號)、《關于勘誤“茸參補腎膠囊”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5〕135號)、《關于勘誤“舒肝消積丸”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5〕101號)、《關于勘誤“天麻頭風靈片”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5〕136號)、《關于勘誤“注射用兩性霉素B脂質體”質量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化發〔2015〕330號)、《關于勘誤<化學藥品地標升國標第六冊>氫氧化鎂標準(WS-10001-(HD-0539)-2002)的函》(國藥典化發〔2015〕432號)、《關于勘誤<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二部第五冊)氫溴酸高烏甲素片標準的函》(國藥典化發〔2015〕188號)、《關于勘誤甘油氯化鈉注射液國家標準(WS1-(X-069)-94Z-2011)的函》(國藥典化發〔2015〕308號)、《關于勘誤小兒偽麻美芬滴劑標準(WS1-(X-172)-2004Z)的函》(國藥典化發〔2015〕125號)、《關于勘誤中國藥典2010版第三增補本“樂脈膠囊”藥品標準有關內容的函》(國藥典中發〔2015〕173號)、《關于勘誤注射用轉化糖國家標準(WS1-XG-006-2015)的函》(國藥典綜發〔2015〕345號)、《關于人參鹿茸國家藥品標準中規格的勘誤》(國藥典中發〔2015〕141號)轉發給你們,請通知至轄區內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及藥品經營企業遵照執行。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