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廣東省藥品安全及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正式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實施。
該《規劃》在總結全省“十三五”藥品監管事業發展成就基礎上,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藥品監管及產業高質量發展為主題,研究提出“十四五”藥品安全保障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以及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目標,是未來五年及更長時期廣東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規劃》提出,到“十四五”期末,藥品監管制度體系基本成熟定型,行政監管體系與技術支撐體系協調有力,藥品生產質量穩步提高,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監管環境優良,藥品安全治理水平國內名列前茅,人民群眾對藥品安全和可及性滿意度穩步提升,各項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基本建成廣東藥品安全治理示范區、廣東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規劃》貫徹目標引領、改革創新、系統監管、社會共治的基本原則,緊緊圍繞發展目標,結合我省實際,重點圍繞藥械化安全監管、風險監測、檢驗能力、抽檢水平、監管水平五個方面提出17項指標。提出完成十大重點工程任務:1.檢查執法能力保障工程、2.重點實驗室建設工程、3.中藥質量標準體系建設工程、4.檢驗能力提升工程、5.審評技術能力提升工程、6.藥物警戒系統建設工程、7.監管信息化建設工程、8.專業化人才隊伍提升工程、9.職業化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工程、10.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工程。
值得關注的是,《規劃》落實國務院關于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的文件政策,提出以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為引領,先行先試、改革創新,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打造充滿活力的醫藥營商環境,建設廣東生物醫藥強省。建立粵港澳三地藥品監管協作機制,加強粵港澳醫藥人才交流與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醫藥監管與產業發展融合。(省局辦公室供稿)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藥品安全及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