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開展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試點工作的通知》(粵藥監局藥一〔2022〕82號)的工作要求,現公開發布《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標準》(以下簡稱《遴選標準》)、《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并啟動“嶺南名方”遴選申報工作。申報時間為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具體提交方式見《申報指南》。
請各有關醫療機構按照《遴選標準》及《申報指南》有關要求進行申報,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能進行指導,確保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聯系人:吳燕玲,020-37885129;張曉婷,020-37886133;劉海燕,020-37886590。
附件:
1.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申報指南
2.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遴選標準
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嶺南名方”
遴選工作專班
2023年3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