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藥品監管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委和省政府的要求,于2020年啟動了以推動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打造全國藥品安全治理示范區和全國藥品產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區為目的的藥品監管綜合改革。現根據省局將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從省局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推向至市、縣(區)藥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部署,為做好相關工作,啟動2022年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創新項目的組織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轄區內的申報單位積極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對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后向省局推薦,同時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版。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原則上為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經省局同意的其他單位。
(二)項目要求
申報項目的選題原則上為《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創新項目申報指南》(簡稱《申報指南》,附件1)所列的主要方向,包括保安全、拓服務、強支撐、創示范、推共治、促發展六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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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分為立項資助項目和立項不資助項目。省局將根據專家評審立項情況及年度財政專項預算情況擇優實施項目資助。
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經費預算,申請資助經費額度不得超過《申報指南》指定數額,經費預算支出范圍應符合《申報指南》的規定。聯合申報的項目,申報單位經費使用預算不低于申請資助經費額度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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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規定要求填寫《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創新項目申報書》(一式四份)(簡稱《申報書》,附件2),由項目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加蓋公章。聯合申報的項目,配合單位應在配合單位意見欄加蓋單位公章。
2.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各申報單位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符合要求的在《申報書》組織單位意見欄加蓋公章,并匯總轄區內申報單位的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報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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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至少組織申報一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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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知發出之日起開始申報,提交申報書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30日。
三、其他說明
省局正在組織修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創新項目管理規定》,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見粵藥監辦函〔2021〕23號)。相關單位申報前請詳細閱讀相關內容并參照要求申報。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茍強,37886071。
郵寄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創新辦。
附件:
附件1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創新項目申報指南.doc
附件2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創新項目申報書.doc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