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第二冊)已編制完成,現予頒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執行。現就實施《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第二冊)包括凡例、正文及附錄,是我省醫療機構制劑研制、生產、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均應遵循的法定依據。
二、凡《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第二冊)收載的品種,自執行之日起,原醫療機構制劑注冊標準同時廢止。
三、各醫療機構應積極做好執行《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第二冊)有關準備工作,參照相應的收載標準對制劑說明書、包裝標簽作相應修改,同時對在《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第一冊)執行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配合做好《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第二冊)的宣貫工作,加強《廣東省醫療機構制劑規范》(第二冊)執行中的監督與指導,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問題和意見。
特此公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