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03號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時珍本草(廣東)大藥房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BA769000721)現場檢查確認,上述企業已完成缺陷項目整改,現決定對該企業解除暫停銷售藥品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2024年9月13日
主辦: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承辦: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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