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41號
經監督檢查,深圳市嘉康醫藥有限公司等11家藥品經營企業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嚴重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一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采取暫停銷售的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序號 | 企業名稱 | 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綜合評定結論 | 風險控制措施 |
1 | 深圳市嘉康醫藥有限公司 | 粵BA755000717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2 | 深圳市好一生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粵BA755000736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3 | 廣東大川藥業連鎖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535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4 | 時珍本草(廣東)大藥房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721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5 | 東莞市時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150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6 | 廣東明德堂醫藥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547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7 | 廣東恒健大藥房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560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8 | 廣東匯延堂醫藥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740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9 | 廣東莞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754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10 | 東莞市樂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642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11 | 廣東厚壽堂大藥房有限公司 | 粵BA769000648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處理結果要求暫停銷售,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