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豫兆臨藥業有限公司:
經查, 你公司未在注冊地址從事經營活動,且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均無法取得聯系。經調查取證,證實你公司長期未按規定上傳藥品購銷數據。我局依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按規定時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事先告知書》,你公司陳述申辯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你公司仍具備經營藥品的基本條件,我局已依法注銷你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現依法公告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你公司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逾期即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特此公告。
附件:《<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3﹞11號)
本機關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 郵編:510080
聯系電話:020-37885172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藥監通銷﹝2023﹞1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