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20號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廣州康琪福藥業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AA0200334)現場檢查確認,該企業已完成缺陷項目整改,現決定解除該企業暫停銷售藥品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20號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廣州康琪福藥業有限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號:粵AA0200334)現場檢查確認,該企業已完成缺陷項目整改,現決定解除該企業暫停銷售藥品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