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19號
經監督檢查,廣東群賢藥業有限公司等9家藥品經營企業的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以下9家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配送)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序號 | 企業名稱 | 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綜合評定結論 | 風險控制措施 |
1 | 廣州市群賢藥業有限公司 | 粵AA0200816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 |
2 | 惠州市家之和藥業有限公司 | 粵AA7521259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 |
3 | 惠州市成澤藥業有限公司 | 粵AA7521689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 |
4 | 廉江市醫藥公司維康批發部 | 粵AB7591262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 |
5 | 廣東華夏醫藥連鎖有限公司 | 粵BA7690564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6 | 東莞市快德好醫藥有限公司 | 粵BA7690564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7 | 東莞市瑞草堂大藥房有限公司 | 粵BA7690577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8 | 廣東華醫大藥房有限公司 | 粵BA7690597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9 | 東莞市十國藥業有限公司 | 粵BA7690643 | 不符合要求 | 暫停銷售(配送) |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處理結果要求暫停銷售(配送),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