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56號
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監督檢查,濟民倍健(廣東)醫藥有限公司等3家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我局對該3家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配送)藥品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整改報告,提出解除風險控制措施申請。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56號
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監督檢查,濟民倍健(廣東)醫藥有限公司等3家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我局對該3家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配送)藥品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整改報告,提出解除風險控制措施申請。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