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99號
廣州市伊潔試劑儀器有限公司等12家藥品經營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我局對上述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配送)藥品的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整改報告,提出解除風險控制措施申請。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21年 第99號
廣州市伊潔試劑儀器有限公司等12家藥品經營企業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我局對上述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配送)藥品的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整改報告,提出解除風險控制措施申請。
特此通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