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82號
根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9號)第十八條規定,收回廣州市南外大藥房有限公司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自發文之日起,該企業不得繼續從事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具體情況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
收回的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具體情況
企業名稱 | 證書編號 | 法定 代表 | 網站負責人 | 網站域名 | 注銷原因 |
廣州市南外大藥房有限公司 | (粵)-非經營性-2018-0156 | 王超 | 王梓源 | pidrug.com | 企業主動申請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