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匯陽光藥業有限公司:
經查, 你公司不具備經營藥品的基本條件。你公司未在注冊地址和倉庫地址經營,原倉庫地址部分已為其他企業使用,法定代表人兼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已離職,且長期沒有上傳藥品購銷數據至省局的藥品流通電子監管系統。依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第三條第(六)項、第(八)項和第七條的規定,我局擬注銷你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粵AA0201358)。
現依法公告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事先告知書》(粵藥監通銷先告﹝2018﹞8號),你公司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事先告知書》,逾期即為送達。
如你公司對上述行政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在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陳述和申辯。
特此公告。
附: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 粵藥監通銷﹝2019﹞7號.pdf
本機關聯系方式: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53號之二 郵編:510080
聯系人:蘇文魁
聯系電話:020-37886162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