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80號
清遠市福生醫藥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我局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第45條,依法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并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分類管理的實施辦法》(粵食藥監法〔2014〕109號)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現予以公布。
企業名稱 |
藥品經營許可證 /GSP認證證書 |
違法事實 |
撤銷 日期 |
信用評定等級(自撤證之日起生效) |
清遠市福生醫藥有限公司 |
許可證號: 粵AA7630061 證書編號: A-GD-14-0656 注冊地址: 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振興路9號(一樓、四樓) 法定代表人: 潘桂新 質量負責人: 梁惠娟 |
2018年7月11日檢查中發現: 1.企業部分藥品采購、銷售渠道無法追溯; 2.企業未能依法誠信經營; 3.企業計算機系統授權不符合要求; 4.企業部分藥品堆垛間距不符合要求; 5.企業銷售部分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企業未收集購貨單位的證明文件并核實采購人員身份的真實性。 |
2018年7月27日 |
嚴重 失信 |
特此通告。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