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優化措施,部分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類防控藥品需求量激增,在短期內面臨較大供應壓力。為科學統籌做好防控藥品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工作,促進藥品有序供應、擴大保障面,切實有效緩解當前人民群眾購買少數防控類藥品難的問題,省藥品監管局下發《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疫情防控藥品拆零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對符合拆零銷售要求的藥品進行拆零銷售時,要確保藥品拆零銷售行為持續符合法定要求,確保拆零銷售藥品質量安全,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和用藥安全。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確保拆零銷售行為持續符合法定要求。要督促指導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藥品拆零銷售工作。要督促確保藥品零售企業建立健全藥品拆零質量管理制度和藥品拆零銷售操作規程,配備藥品拆零所需的調配工具和包裝用品,對拆零藥品的陳列應當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或者專區。要督促規范藥品零售企業的拆零銷售行為持續符合以下要求:安排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拆零銷售;拆零的工作臺及工具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交叉污染;拆零銷售應當使用潔凈、衛生的包裝,包裝上注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批號、有效期以及藥店名稱等內容;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做好拆零銷售記錄,內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銷售數量、銷售日期、分拆及復核人員等;拆零銷售期間妥善保留原包裝和說明書,為消費者提供相應的藥品說明書信息(說明書電子照片或復印件等),提醒消費者服用藥品有關禁忌癥等注意事項,確保消費者用藥安全。
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規范,確保藥品零售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要積極拓寬進貨渠道,努力爭取貨源,全力保障藥品市場供應。要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開展藥品經營活動,依法依規把好購銷渠道關、儲存養護關、藥學服務關和配送追溯關,確保藥品全程可追溯、持續符合法定要求,確保藥品經營質量安全。要加強對《廣東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點用藥監管目錄》的宣傳引導,利用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專業優勢,積極主動服務指導消費者合理用藥,引導消費者理性購藥,避免過度消費藥品、盲目囤藥造成的藥品浪費和人為短缺,營造全社會科學購藥、合理用藥的社會共治良好氛圍。
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拆零銷售藥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疫情防控藥品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特別要加大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等監管薄弱地區藥品零售企業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拆零銷售業務是否持續符合法定要求,核查拆零銷售藥品的購進渠道和票據以及拆零管理制度、工具、銷售記錄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嚴防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藥品通過拆零銷售流入市場,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質量安全。(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