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司法廳審查通過,定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全面部署加強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全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秩序,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產業公平有序競爭,加快推動藥品零售連鎖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便捷。近日,省藥品監管局多措并舉著力加強規范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秩序。
一是組織落實全省各地對《辦法》統一規范的理解認識。《辦法》修訂是省藥品監管局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藥品監管綜合改革要求、促進我省藥品零售連鎖產業規模化、規范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措施。要求各市局全覆蓋、高質量組織落實好宣貫和解讀工作,引導市、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牢固掌握《辦法》修訂過程中堅持的原則,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向轄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宣傳《辦法》,統一規范全省系統對《辦法》的理解認識,讓所有企業都能領會、運用政策優勢和具體舉措,共同推動全省藥品零售連鎖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是著力打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為打造全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健康發展、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省藥品監管局重點組織對部分直營店數量不足10家的零售連鎖企業進行規范。要求各地壓實轄區零售連鎖企業總部主體責任和管理責任,組織轄區所有零售連鎖總部對所屬直營店數量開展自查,提供所屬直營店數量滿足10家以上的合法有效經營資質證明;零售連鎖企業所屬直營店數量不足10家的,應當依據《辦法》有關規定將直營店增加至10家及以上,或者依據《辦法》由零售連鎖企業申請注銷(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將已有直營店《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由“零售(連鎖)”變更為“零售”繼續經營,統籌兼顧企業經營不斷檔和產業公平有序競爭,著力推動產業公平競爭、有序發展。
三是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推動零售連鎖產業高質量發展。各地要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破除體制機制束縛、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實現零售連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同時,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督促轄區零售連鎖企業按時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組織約談整改。省藥品監管局將依據《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拒不整改的零售連鎖企業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有效規范藥品零售連鎖產業公平有序發展。(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