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廣東省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亮點舉措和預期效果等情況。《辦法》經省司法廳審查通過,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省藥品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嚴振出席新聞發布會。
嚴振介紹,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破除體制機制束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現零售業戰略變革、模式再造和服務提升。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零售做出“國家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的新規定;從事藥品零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總部,應當建立統一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所屬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履行管理責任。新藥品管理法的修訂給連鎖經營監管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廣東省現行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難以滿足藥品監管和產業發展需求。2021年10月,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發布了《廣東省藥品零售許可驗收實施細則》,與此同步啟動《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工作,現正式發布實施《辦法》。
《辦法》立足滿足公眾用藥安全便捷需要,加快推動全省藥品零售產業高質量發展,修訂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堅持守住藥品經營質量安全底線的原則。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守住百姓用藥安全是修訂《辦法》的基本底線,《辦法》明確了連鎖總部對藥品購進、存儲、配送、銷售等全程管理的責任,加大對連鎖總部落實管理責任的監督,提高藥品經營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堅持鼓勵引導連鎖經營高質量發展的原則。《辦法》鼓勵藥品零售規模化經營,降低市場經營成本,提供優質藥學服務等政策,有利于推進連鎖企業的快速發展。同時規定,連鎖總部必須對配送的藥品渠道、安全負責、符合“七統一”規定等,以防范藥品零售企業無序競爭,引導藥品零售產業持續、健康的高質量發展。三是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審慎包容和強化監管相融合貫穿于《辦法》修訂,《辦法》既考慮了對市場發展新變化的包容,又考慮了藥品經營安全的保障。如,既允許直營連鎖門店之間調撥藥品,又禁止儲運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藥品不得調配。《辦法》在兩個方面做了比較充分的權衡和融合。四是堅持推進企業誠信經營的原則。《辦法》的修訂特別強調企業的守法誠信。《辦法》對連鎖企業的發展提供多項支持政策,為企業發展解決難點和堵點問題。《辦法》同時強調,只有誠信守法的企業才可以在許可辦理等方面享受政策的優惠。
《辦法》著重強調對連鎖經營這種行為、方式的予以明確,其中,認可加盟行為并明確將遵循“七統一”管理規定加盟店納入零售連鎖門店管理是《辦法》修訂的核心和創新。《辦法》的出臺,將有力提升藥品連鎖產業高質量發展水平、藥品安全保障水平、藥品安全監管能力。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六個有利于”:一是支持單體藥店加盟連鎖企業,拓寬了連鎖企業配送渠道,增加連鎖企業藥品銷售市場份額,加盟藥店可以利用連鎖企業的品牌效應、質量管理、規模成本以及藥學服務等多項賦能的優勢,連鎖企業和加盟藥店之間可以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有利于提高我省藥品零售連鎖率水平和零售藥店規范管理水平,加快推動我省藥品零售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我省藥品零售市場更加規范有序。二是允許連鎖總部集中儲存、包裝、發運其直營連鎖門店網絡銷售的藥品、直營門店之間調撥藥品,有利于降低連鎖企業藥品流通的成本,推動藥品網絡銷售加快發展,方便消費者購藥。三是給予誠信守法企業政策便利,優化行政審批工作程序,有利于連鎖企業兼并重組,提高集中度,做大做強。四是增加連鎖企業委托配送藥品企業的家數,消除連鎖企業藥品配送的區域障礙,有利于連鎖企業突破發展的地域制約,更好地滿足消費者購藥需求。五是簡化連鎖企業和連鎖門店的開辦許可程序,大大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助推企業快速發展。六是完善全省藥品監管系統的許可數據管理,減少企業多地提交資料和報送數據,保持全省藥品零售許可數據規范一致,有利于提高全省零售連鎖融合監管效能,提高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接下來,省局將重點加大對《辦法》統一規范的解讀和宣貫工作,讓全省監管系統和行業企業都能準確理解把握《辦法》政策優勢和具體舉措,確保《辦法》修訂的相關措施能在全省盡快統一規范、落地生效,進一步規范藥品經營市場秩序,提升公眾購藥安全、便利、實惠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加快推動全省藥品零售產業高質量發展。(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