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廣東省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實施,廣州、東莞市當日在全省率先發出首批試點單位在大型連鎖便利店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標志著我省經營乙類非處方藥跨界融合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啟動和落地實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對申請開辦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部署要求,省藥品監管局在全省范圍部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統一規范全省乙類非處方藥許可和經營行為,在全國率先探索“大型連鎖便利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界融合經營模式,創新藥品零售經營模式,引領和滿足社區居民24小時日常急需用藥的多元化需求,推動傳統藥店向社區健康便利店轉型,以“小切口實現為民辦實事”,不斷提升社區居民購藥的便利感和體驗感。
試點工作部署以來,各地藥品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方案精神,積極推動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審批告知承諾制真正落地生效,制定了全省統一規范的許可標準,規范簡化許可申報材料和審批程序,推動試點工作在全省統一認識、步調一致、加快落地。根據試點方案精神,試點單位連鎖門店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資料經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書面審核符合要求的,應當日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廣州、東莞兩地在《方案》實施當日發放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標志著試點工作在全省正式啟動。
接下來,省藥品監管局將組織全省各地藥品監管部門切實統一規范并嚴格執行乙類非處方藥《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辦標準和條件,確保試點單位提交申報材料后原則上當日就能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推動告知承諾審批真正落地生效;同時堅持“寬入嚴管”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重點檢查連鎖門店巡查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違反“七統一”管理規定、超范圍經營、非法渠道購進、未按規定儲存藥品等情形,確保藥品質量安全,保障社區居民用藥安全、便利。(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