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提出的“對申請開辦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部署要求,統一規范全省乙類非處方藥經營行為,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鼓勵藥品零售經營模式創新,推動全省藥品零售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省藥品監管局推動藥品監管綜合改革工作部署和“三重”創新服務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社區居民24小時日常急需用藥安全、便利,從“小切口”實現為群眾辦實事。近日,省藥品監管局印發實施方案,推選兩家符合申辦條件的大型連鎖便利店+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全省范圍開展大型連鎖便利店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總體呈現五大亮點:
一是支持和鼓勵屬于同一集團管理的大型連鎖便利店總部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界融合,在便利店設置乙類非處方藥銷售專區或專柜,創新藥品零售經營模式,引領和滿足社區居民24小時日常急需用藥的多元化需求,推動傳統藥店向社區健康便利店轉型。
二是推動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審批告知承諾制真正落地生效,規定連鎖門店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由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告知承諾制的審批要求執行,即審批機關收到申請資料后,對資料進行書面審核,資料符合要求的,當日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
三是嚴格執行“七統一”管理規定,要求連鎖門店只能接受連鎖總部統一配送或連鎖總部委托配送的藥品,不得自行采購藥品,嚴格規范連鎖門店藥品購進渠道管理,嚴防非法藥品流入連鎖門店。
四是壓實連鎖總部對連鎖門店經營藥品質量的管理責任,開創性的提出連鎖總部要建立巡查報告制度,配備與連鎖門店數量相適應的藥學技術人員,作為藥品質量巡查員,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負責對連鎖門店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七統一”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定期巡查,全面強化連鎖門店的藥品質量管理。
五是積極配合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疫情及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連鎖總部及連鎖門店應當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不得銷售省局發布的《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藥品,連鎖門店的疫情防控要求應當參照便利店行業規范要求執行。(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