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為落實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工作部署,省藥品監管局會省衛生健康委組織相關醫學、藥學專家重點從新冠疑似癥狀患者的用藥習慣和臨床處方進行研判,對原制定的《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進行優化,制定了《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于當天下發執行。
目錄從原來的43種退熱類藥品和25種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優化為37種感冒發熱患者在藥店購藥的常用必用藥品,其中中成藥20種、化學藥17種。優化后的目錄側重提高零售藥店“哨點”監測的科學性、敏感性和靶向性,提高登記報告的“準確率、及時率和覆蓋率”,做到在發揮疫情防控“哨點”監測作用前提下,強化精準監測,方便群眾用藥需求,減輕基層和企業負擔。
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各地加強監管,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地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在其營業場所顯眼位置張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并嚴格執行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將企業信息登記報告執行情況作為常態化監管工作的重點內容,確保信息登記報告工作落實到位。下一步,省藥品監管局將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優化后《目錄》加強對各地開展督導檢查工作。
(省局藥品監管二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