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公告,要求未通過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藥品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藥品經營活動。為貫徹落實總局公告的要求,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省內部分未通過新修訂GSP認證企業開展巡查。
1月5日至8日,省局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工作人員到廣州、中山、珠海、佛山等地,會同當地市局檢查了15家未通過認證的藥品批發、連鎖企業。從檢查情況看,被檢查的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經營。其中8家已不具備相應經營條件;6家正積極整改,準備申請認證;另外一家因勞務糾紛被法院查封。
巡查組要求,當地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未通過認證企業的巡查工作,確保其停止藥品經營活動。對已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應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GSP規定的,當地監管部門應及時上報省局注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省局藥品流通監管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