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至19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2個檢查組分別對廣州、湛江兩地5家藥品批發企業、4家藥品零售企業和1家個體診所開展了飛行檢查。
檢查中發現3家藥品批發企業分別存在著未按批準的許可內容從事藥品活動、企業銷售藥品未按要求開具發票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情形,1家藥品批發企業未按要求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情形。省局分別對上述企業做出了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和責令限期整改的行政處理,并在省局網站通告。
省局將繼續按照國家總局的有關要求,轉變監管方式方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藥品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信用及風險評級情況并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日常檢查、跟蹤檢查、飛行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藥品經營企業不符合GSP要求的,將視情節其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直至立案查處,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省局藥品流通安全監管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