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商務秩函〔2022〕69號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維護藥品流通安全,促進行業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保障公眾用藥更加安全有效、便捷滿意。根據《商務部 國家藥監局關于完善現代藥品流通體系維護藥品安全的通知》(商消費函〔2022〕142號)和《廣東省中醫藥條例》的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藥品流通格局,提升藥品流通集約化水平
廣東省藥品流通產業發展要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滿足人民群眾多元用藥需求為目的,加速戰略轉型,加快模式創新和技術升級,推動藥品流通體系整體效能不斷提升。各地要結合實際,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努力提升藥品流通集約化、規模化、連鎖化、規范化水平,力爭將廣東建設成為全國藥品現代物流配送中心、藥品互聯網平臺數據處理中心和全國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聚集地。
(一)創新改革藥品流通發展機制,優化藥品進口工作程序,協同辦理藥品進口備案、報關放行和進口檢驗,統籌全省進口檢驗資源,減少藥品進口時間成本,提升進口藥品監管效能,吸引全球優質創新藥更多從廣東進口。加快推進同一法人主體藥品批發零售企業一體化經營試點工作,提高融合運轉效能,促進產業鏈資源整合。支持藥品經營集團化企業自建系統或選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服務平臺開展藥品首營資料電子化交換工作,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流轉效率。
(二)推動完善城鄉高效安全配送體系,打造跨區域全省藥品物流供應鏈,引導區域性藥品經營企業物流配送中心轉型升級。深化藥品流通領域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培育形成資源整合能力強,運營模式先進的醫藥物流集配中心,促進區域內和跨區域藥品物流的規模化、現代化、網絡化。加快推動出臺廣東省藥品現代物流標準,提升藥品儲存運輸集約化、規范化、智慧化水平,推動藥品第三方物流加速發展。
(三)實施總部經濟創新發展政策,吸引優質藥品流通企業總部落戶廣東。引導企業合理布局區域醫藥物流配送中心,形成集中控制、分工協作、多倉聯動、覆蓋鄉村、智能化藥品流通產業樞紐供應鏈集聚區。鼓勵在城市周邊、市(縣)中心建設藥品配送中心、共享信息平臺,提高智能化、共享化水平,在部分條件成熟地區試行企業從各自配送向片區配送或集中配送模式轉變。加快構建現代智慧藥品供應鏈服務新體系,推動藥品物流網絡布局更加合理,配送更加安全、高效,儲運全過程信息可追溯。
(四)加快培育大型現代藥品流通骨干企業,支持藥品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打破市場分割和地方保護,加快構建以大型骨干企業為主體、中小型企業為補充的藥品流通格局。支持大型藥品現代物流企業全國多倉協同運作,鼓勵廣東大型藥品流通企業走向全國。推動中小藥品流通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滿足廣東城鄉差異化、多層次醫藥市場需求。
(五)持續提高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率,支持主營中藥藥品零售企業發展和均衡布局。支持廣州市建設具競爭力的中藥中華老字號產業集群,提供更多更好的中藥產品和服務。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加盟等方式創新發展,全面提升藥品零售連鎖率和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創新藥品零售經營模式,對申請經營乙類非處方藥審批真正落實告知承諾制,加快推動屬于同一集團管理的大型連鎖便利店總部與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界融合試點工作,在便利店設置乙類非處方藥銷售專區或專柜,資源共享,相互融合,引領和滿足社區居民24小時日常急需用藥的多元化需求,推動傳統藥店向社區健康便利店轉型。鼓勵藥品零售企業持續創新經營模式,開展差異化經營,發展“雙通道”藥店、專業藥店、智慧藥店、便利藥店等多種模式,支持企業提供健康監測、康復咨詢、慢病管理等服務功能,支持藥品零售行業從單純銷售藥品向提供全面健康服務轉型,滿足公眾健康服務的多層次需求。
(七)依托中藥材交易市場發展,形成產業聚集效應,發揮平臺交易優勢,建設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中藥材交易物流樞紐和數字化交易平臺。支持嶺南藥材流通集約化發展,形成嶺南藥材種植加工、倉儲運輸、品牌營銷和文化展示等一體的全產業鏈,促進嶺南中藥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進農村藥品流通網絡建設
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掌握農村地區藥品流通實情,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不斷強化農村地區藥品流通網絡建設,提高偏遠農村地區藥品供應的安全性、可及性。
(一)結合縣域商業建設,推動大型藥品流通企業進入農村,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在商業網點較少的偏僻區域加大門店建設力度,構建以縣域為中心、鄉鎮為重點、村為基礎的藥品供應網絡,逐步形成縣(區)鄉村三級藥品配送體系,嚴格執行藥品儲存、運輸等環節的法律法規要求。
(二)鼓勵藥品流通企業物流配送向鄉村鎮延伸,規范簡化鄉村物流配送中轉分撥場所條件,完善終端配送網點,擴大農村基層藥品配送覆蓋面,支持跨區域配送、分級接力配送,提升農村地區,特別是地理位置偏僻、進藥不便地區藥品配送能力,補齊便民短板。
(三)引導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集團通過多種形式整合農村地區單體藥店,規范農村藥店經營管理,健全質量保障體系,加大對偏遠農村藥店及日常用藥品類的配置力度,補齊便民短板,實現藥店布局科學合理、居民用藥方便可及,確保農村地區最后一公里終端的藥品供應安全,著力打造農村藥店安全供應鏈。適當放寬乙類非處方藥零售企業在農村偏遠地區的申辦條件,保障偏遠鄉村居民基礎用藥可及便捷。
三、加強部門協作,促進藥品網絡銷售規范發展
各地要加強部門協作,有效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切實強化網絡藥品銷售管理,引導“互聯網+藥品流通”規范發展。
(一)嚴格規范藥品網絡銷售經營秩序,堅持“線上線下一致”原則,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重點加大對藥品信息展示檢查、處方審核、銷售配送管理、藥品追溯等制度的監管力度。建立完善處方流轉及監管平臺,規范和完善網售處方藥的操作流程。建立完善藥品網絡交易監測平臺,探索構建藥品網絡銷售風險預警與融合監管閉環管理模型,實現全省網絡銷售交易行為全程融合監管。建立多部門聯合懲戒機制,強化對各類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反壟斷監管,嚴厲打擊藥品第三方平臺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實施壟斷、操縱行為和不正當競爭,促進平臺經濟規范有序創新健康發展。
(二)促進“互聯網+藥品流通”健康有序發展,推動電子處方信息共享及安全流轉,鼓勵企業開展“互聯網+”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學服務,培育醫藥電商新興業態。規范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審方制度及流程,打通處方審核人員資質互認機制,實現處方審核行為流程全程可追溯。重點加強對“互聯網+藥品流通”相關網站、電子商務、直播平臺監管,推動市場公平有序發展。
四、推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強藥品質量監管
各地要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與行業發展一體謀劃,同步推進。各市要推行信用監管,科學確定監管頻次,加強對藥品流通質量的安全監管。
(一)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樹立藥品流通行業誠信品牌。積極倡導誠信經營,通過開展誠信宣傳教育,組織誠信經營示范創建等工作,推動藥品經營企業參與信用建設,樹立一批遵紀守法、誠實經營、管理規范、服務到位,能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監督的誠信經營表率。
(二)加強藥品流通行業信用信息與藥品流通質量安全信息互聯互通,指導行業協會探索開展信用承諾,建立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機制。探索建立社會、市場與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推動提升行業經營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三)支持行業協會積極推廣標準化、規范化購銷合同文本,推動藥品流通企業持續完善購銷記錄、規范購銷行為。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制定團體標準、行業自律公約,服務規范和行為準則,提升行業自治水平。支持鼓勵行業協會建立行業標準和規范,加快制定藥品現代物流行業標準和藥品配送末端服務標準,促進藥品配送更專業化、規范化。
(四)全面推廣使用中藥材質量追溯信息化平臺,構建從種子種苗、種植養殖、流通加工到最終使用全過程的質量追溯體系,加強中藥材、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制劑流通質量監管。
(五)引導樹立注重關心藥學服務人員的社會氛圍,正確處理銷售業績與藥學服務的關系,充分發揮藥學技術人員在公眾購藥中的專業指導和藥學服務功能,不斷提升公眾用藥安全感和滿意度。
五、加強政策協同,推動跨部門信息共建共享
(一)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動,合力推進。
(二)完善部門間溝通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藥品流通重大問題研究會商制度,進一步暢通信息渠道,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高效、精準的藥品流通監管合力,切實做好藥品流通管理各項工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掌握的違規藥品流通企業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做好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報送制度。持續優化完善行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強部門數據共享,提升統計分析水平,提升公共信息服務能力。
各地商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主動適應形勢變化,切實轉變觀念,創新管理方式,認真履行藥品流通管理職責。
各市商務管理部門要將藥品流通納入流通總體工作,一體謀劃、一體推進,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報上一年度《藥品流通行業統計表》報省商務廳(市場秩序與調節處)、抄報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督管理二處)。
附件:藥品流通行業統計表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