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康醫藥集團(深圳)有限公司:
經查, 你公司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已處于關閉狀態,且長期沒有上傳藥品購銷數據至省局的藥品流通電子監管系統。綜上所述,你公司已不具備經營藥品的基本條件。我局依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按規定時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事先告知書》(粵食藥監通銷先告﹝2016﹞6號)。但你公司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陳述或申辯,我局已依法注銷你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
因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系,現依法公告送達《<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食藥監通銷﹝2016﹞6號)。你公司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逾期即為送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特此公告。
附:《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決定書》(粵食藥監通銷﹝2016﹞6號)
本機關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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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蘇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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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