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粵食藥監法〔2013〕26號),截至2021年1月5日,我局擬依法注銷河源市源城區大塘鵬源大藥房等7家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布。
企業對以上公告若有異議,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與我局聯系并提交書面材料,逾期我局將對未提出異議的或者其異議不能成立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法注銷。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粵食藥監法〔2013〕26號),截至2021年1月5日,我局擬依法注銷河源市源城區大塘鵬源大藥房等7家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布。
企業對以上公告若有異議,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與我局聯系并提交書面材料,逾期我局將對未提出異議的或者其異議不能成立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法注銷。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