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粵食藥監法〔2013〕26號),截至2020年03月02日,我局擬依法注銷河源市源城區燈華藥店等2家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布。
企業對以上公告若有異議,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與我局聯系并提交書面材料,逾期我局將對未提出異議的或者其異議不能成立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法注銷。
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根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經營許可證〉注銷的管理規定》(粵食藥監法〔2013〕26號),截至2020年03月02日,我局擬依法注銷河源市源城區燈華藥店等2家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現予以公布。
企業對以上公告若有異議,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與我局聯系并提交書面材料,逾期我局將對未提出異議的或者其異議不能成立的藥品零售企業依法注銷。
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