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省局委托,中心承辦全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接受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業務指導。
(二)承擔全省藥品、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反應資料的收集、管理、分析、評價、上報工作,對全省各地區藥品、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承辦全省藥品、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的建設、運轉和維護工作。
(四)組織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五)組織藥品、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藥品、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方法的研究。
(七)負責全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管理平臺的軟硬件維護及數據規整管理。
(八)組織藥品上市后再評價工作。
(九)承辦省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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