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藥監械業〔2020〕381號
開平市藍虹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0日對你企業開展了日常檢查,發現你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規定。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等4個指導原則的通知》(食藥監械監〔2015〕218號)等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現責令你企業立即針對發現的問題停產整改,并組織評估已生產產品的安全風險,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應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的規定召回相關產品。
監督停產整改、跟蹤檢查工作由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部缺陷項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復生產,應向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復產申請。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跟蹤檢查符合要求,上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
特此通知。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